重大公益項目將專項審計
審計報告向社會公布;財政部、民政部將盡快起草出臺基金會審計業(yè)務指引
本報訊 (記者李蕾)今后,凡是符合條件的重大公益項目,以及基金會等公益慈善組織因參與處理像汶川地震這樣的自然災害等突發(fā)事件開展的募捐活動,都要進行專項審計。財政部、民政部兩部委相關負責人昨日在答記者問時稱,我國首次引入基金會專項審計制度,凡是符合條件的重大公益項目都將進行專項審計。并重申基金會年度工作審計和離任換屆審計的重要性。
為公眾了解公益項目運作提供依據(jù)
通知中稱,將對符合條件的基金會采取年度工作審計、離任和換屆審計、專項審計三種方式,對基金會等公益組織的財務管理情況、理事會運作情況和項目開展情況進行全面審計。這類基金會包括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和其他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
兩部委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通知首次引入了專項審計這一形式。今后,凡是符合條件的重大公益項目,以及基金會等公益慈善組織因參與處理像汶川地震這樣的自然災害等突發(fā)事件開展的募捐活動,都要進行專項審計,并且要將審計報告按照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向社會公布。
上述負責人表示,這將為社會公眾全面深入了解基金會等公益慈善組織公益活動開展、募捐資金使用等情況提供更為準確和權威的依據(jù),同時也加強捐贈款物的規(guī)范性和公開透明。
促進基金會反腐倡廉工作
當前捐贈人和社會公眾對基金會等公益慈善組織的公信力和透明度的要求越來越高。在此背景下,兩部委要求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以增加基金會運作過程中的透明度,使捐贈人更放心地為公益事業(yè)捐款。同時促進基金會的反腐倡廉建設。
此外,財政部和民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將盡快起草出臺基金會審計業(yè)務指引,并定期對事務所開展基金會審計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各級民政部門將在基金會年度檢查工作和評估工作中對基金會執(zhí)行審計的情況進行檢查。
■ 看法
“對違規(guī)機構應更強硬”
昨日,中國青少年發(fā)展基金會副理事長徐永光表示,對基金會進行嚴格審計和監(jiān)管是正常規(guī)定和基本要求。“這個規(guī)定我認為還是比較軟的,對違規(guī)的慈善機構應該有更硬的措施。”徐永光表示。
國務院2004年就引入了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但由于對審計范圍、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的披露、審計機構的要求以及審計資金的來源等內容沒有相應的政策作出明確規(guī)定,導致基金會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的執(zhí)行效力和效果有所欠缺。
【來源:國際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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