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團伙搶劫強奸殺人 兩主犯判死刑 駁回上訴
團伙成員一起搶劫、強奸、殺人;怕受害人報警,他們逼迫受害人殺人。昨日,7人團伙成員一一領(lǐng)刑,省高院維持市中院一審判決,判處兩主犯死刑,其余從犯分別被判刑。
2009年春節(jié)前,王建、張兵等5人預謀共同殺害1人。當年2月3日凌晨,以王建、張兵為首的5人駕車行至昆明路附近,將途經(jīng)此處的蔡某劫持上車,搶走1部手機和現(xiàn)金20多元,5人將蔡某輪奸后,將蔡某殘忍殺害并拋尸機井。此后,該團伙吸收了苗鎖懷、張星貴,成為7人團伙。
同年3月初,他們多次強奸、搶劫兩位戲曲演員。怕兩名受害人報警,3月11日6時許,王建在長安東街劫持了一名女子后,逼迫兩名受害人在被劫持女子腹部捅刺數(shù)刀,至女子當場死亡。3月14日,團伙成員悉數(shù)落網(wǎng)。2010年11月24日,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王建、張兵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搶劫罪,判處死刑,其余從犯被判無期徒刑或20年、6年不等有期徒刑。宣判后,6人不服提出上訴。
省高院審理認為,原審判決定罪準確,判處適當,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西安晚報】
【編輯:漫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