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明月和張翼(均為化名),兩名北京科技大學女生,在交往中產(chǎn)生厭世情緒。去年1月2日凌晨,在一家酒店中,兩人相約由胡明月殺死張翼,胡明月再自殺。胡殺人后未自殺,而是選擇報警自首。近日,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胡明月無期徒刑。
酒店里的殺人案
2010年1月2日凌晨,北京科技大學,近10名同學都收到了奇怪的短信:“我愛你們,親愛的朋友”、“我殺了小翼,我實現(xiàn)了她的夙愿”。短信是同學胡明月發(fā)的,小翼,也是她們的同學。
男同學王明(化名)最早收到短信、也最早趕到了案發(fā)現(xiàn)場——學清路七天快捷酒店。王明進入房間,見小翼仰躺在床上,身上和床單上都是血,身體涼了。小翼脖子左側有兩條傷口,床頭右側有一把十余厘米長紅色瑞士軍刀。
胡明月開始在柜子邊寫東西、發(fā)短信、打電話,7時許,胡明月打電話報警,說自己殺人了。
民警趕到現(xiàn)場,胡明月主動說自己殺了躺在床上的女孩,并說是死者自愿的。
形影不離的“好姐妹”
小翼同學稱,胡明月經(jīng)常泡在她的宿舍內(nèi),經(jīng)常一同上課吃飯,“打她倆誰的電話都能找到對方”。
張翼的同宿舍兩位室友證言顯示,小翼和胡明月都屬于性格開朗隨和、樂于助人、愛玩的人,二人性格接近,關系很好。
胡明月,1990年4月出生,成長在北京一個單親家庭;小她一歲、本案被害人張翼,在河南周口一個機關家屬大院中長大,父親是當?shù)馗刹?,母親是一位警察。
2008年,胡明月和張翼分別考入北京科技大學機械系和工業(yè)設計系。二人相識后,胡明月稱自己對工業(yè)設計更感興趣,就于當年10月轉系到工業(yè)設計系,正好和張翼同班,2009年1月起,二人的關系越來越好。
2009年12月26日,二人約定于2010年1月1日晚在藍旗營一個酒吧看演出。
2010年1月1日16時許,胡明月和張翼一起從宿舍離開,這是同學們最后一次看見她倆在一起。
約定好的死亡
根據(jù)當時110的接處警記錄,胡明月在報案時說“同學想死,她只是完成同學的心愿”,而自己也是想快點死。
演出在次日凌晨2時結束,她們回不了宿舍,胡明月在學清路七天快捷酒店預訂了一間大床房。
胡明月稱,她和張翼都有厭世情緒,覺得“活著沒希望,死了才能解脫”,交往期間,二人曾多次談到自殺的話題,小翼說希望被喜歡的人殺死。
“那我殺了你吧。”胡明月稱,她作出上述提議后,小翼的反應是“要感謝她一輩子”,之后她們便商談實施細節(jié),時間就定在1月1日晚看完演出過后,地點就定在她們預訂的酒店內(nèi)。二人幾次討論死亡的細節(jié),計劃一方殺了另一方后再自殺。
2010年1月2日0時許,兩人回到酒店。
兩人都喝了酒。胡明月拿瑞士軍刀沖張翼脖子劃了過去。扎了幾刀,張翼結束了生命。胡明月自首。
飛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jù)
胡明月事后稱,其實就在二人商量行動的過程中,她從沒有真想自殺,而是想在小翼被她殺死后向警察自首、面對張翼的家人,承擔自己的責任,之后被判死刑隨小翼而去。
案件審理過程中,胡明月對起訴書指控其犯罪事實無異議,表示愿意賠償原告人經(jīng)濟損失。法院認為根據(jù)公安機關依法提取的二人飛信聊天記錄等證據(jù),發(fā)現(xiàn)二人在交往中產(chǎn)生厭世情緒,約定由胡明月將張翼殺死,認為本案確系事出有因,在量刑時酌予考慮。
法院還認可了胡明月系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等情節(jié),因此雖然認定了其犯下了故意殺人罪,但是認為應該從輕處罰,故判處無期徒刑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賠償張翼父母五十九萬余元。這些錢,在案件判決前已經(jīng)押在法院。
【來源:新京報】
【編輯:漫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