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高協6日于蘭州表示,明年1月1日起,甘肅專門接送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的校車,應經當地教育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后領取校車標牌。同時,車輛安裝的行駛記錄儀應具有衛(wèi)星定位功能。
當日,甘肅省人大常委會舉行《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頒布實施情況新聞發(fā)布會。李高協說,除要在車身噴涂統一標準的校車外觀標識和車屬單位名稱外,校車應當保持安全性能良好,校車駕駛人應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校車應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駛記錄儀,并保持行駛記錄儀正常運行。”李高協說,這有助于交警對行駛記錄儀記錄的行駛速度、連續(xù)駕駛時間等行駛狀態(tài)、信息進行檢查。
據了解,該《條例》除對校車管理進行嚴格規(guī)定外,還明確了校車享有的一些“特權”,如“校車可借用公交專用車道通行”、“機動車行駛中遇校車或者中小學、幼兒園學生上下校車應當讓行”等。
根據甘肅交警部門最新統計,目前甘肅2402所幼兒園擁有校車571輛,9982所中小學擁有校車302輛?!稐l例》規(guī)定,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對駕駛人處一千元罰款;經處罰不改的,對負責主管人員處五千元罰款。
甘肅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曾施霖介紹,《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由于隨著道路通行條件改變,機動車、駕駛人、道路通車里程的大幅增加等形勢變化,僅就罰款標準作出規(guī)定已經明顯不能適應當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條例》出臺勢在必行,其將全面規(guī)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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