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央視主持人方宏進和妻子于紅偉的離婚案,日前有了一審判決結(jié)果。北京海淀法院準予雙方離婚。于紅偉的律師說,法院認定方宏進在婚姻中有過錯,確認其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法院未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進行分割,判決女兒方貞由母親撫養(yǎng),方宏進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1800元,直至女兒年滿18周歲。此外,法院裁定方宏進所欠債務系個人債務,均由方宏進承擔。對于判決,方宏進和于紅偉均表示上訴。于紅偉認為女兒的撫養(yǎng)費過低,方宏進要求法院澄清“婚外情”事實。昨日上午,記者分別采訪了當事雙方,并請知名婚姻案律師楊曉林對該判決進行了法律解讀。
對話·方宏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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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你怎么看一審判決?
方宏進:判決應當是比較客觀的。
記者:打算上訴嗎?
方宏進:肯定要上訴。上訴是要說清楚兩件事。一是關于一審中我寫“保證書”的事,二是關于于紅偉說我有個5歲私生子的事。
記者:對于方貞(方宏進女兒)的未來有什么打算?想要回女兒的撫養(yǎng)權嗎?
方宏進:這個恐怕沒希望了。方貞這些年一直跟她母親生活。但我希望她能出國留學,到時肯定還要靠我?guī)退?lián)系國外的關系并照顧她。我不希望于紅偉總拿女兒說事,這對孩子的心靈很不好。
記者:法院認定你在婚姻中存在過錯,你怎么看?
方宏進:法院判決主要依據(jù)于紅偉提供的我曾經(jīng)給她寫的那份“保證書”。因為開庭前,于紅偉的律師曾和我談過想?yún)f(xié)商,所以我也沒準備太多證據(jù)。于紅偉在庭上突然拿出這些證據(jù),我肯定一時拿不出證據(jù)反駁。
記者:你寫的什么保證書?
方宏進:于紅偉說我和別人有不正當關系,不讓我上班。當時為安撫她,按她的意思寫了保證書,承認和某女性有關系。我當時根本沒想離婚,也沒想到她日后會拿這個當證據(jù)。還有,她說我在飯店和某女性開房,但她根本沒看見。
記者:你說她說的不是事實,有證據(jù)嗎?
方宏進:當然有。“保證書”所說我與其他女性開房的時間正是我在電視臺直播的時間,這點電視臺肯定能證明。
記者:想挽回公眾形象嗎?
方宏進:我不想做道德完美的人,也不在意公眾形象。我說清楚事實是為了方貞。她因為這兩件事恨我,認為我不愛她,但她總有一天會長大。她已經(jīng)17歲,我想讓她看到法院判決,證明她父親沒做這些事。
【來源:成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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