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14日,邵某花20元買了10個雙響炮,自己動手做成兩捆疑似爆炸物。
第二天凌晨3點多,他帶著這兩捆疑似爆炸物,還有一封事先寫好的敲詐信,駕駛自己的小轎車,從金華市的家中出發(fā),于早上8點左右,到達溫州市某國土局附近。
邵某拎著裝有自制爆炸物的黑色公文包,問國土局值班室的保安:“局長來了沒有?”
保安說,局長還沒來,讓他等會兒,并讓他登記了姓名和身份證。之后,邵某離開了一會。
跑到國土局敲詐勒索
到了上午10點半左右,他以上廁所的名義,騙過保安進入了電梯,來到局長辦公室。
聽到局長在里面說“請進”后,邵某進入某局長的辦公室,立即把門反鎖上。
邵某先給這位局長遞上一封信,上面寫著“局長書記,你已被綁架……”。
隨后,他打開掛在胸前的四方小挎包,從包內(nèi)拿出疑似爆炸物品。
邵某進去后遲遲不出來,保安就留了個心,并從監(jiān)控中發(fā)現(xiàn),他并沒有上廁所,而是去了局長辦公室。
感覺這個人形跡可疑,保安立刻用對講機通知了巡邏人員,趕緊到局長辦公室看一下情況。
邵某的行動就此敗露,隨即慌忙往外逃。下到5樓時,他把兩捆疑似爆炸物扔了,后又把公文包扔到2樓的垃圾桶處。
最終,邵某在一樓大門口,被幾個保安抓獲了,相關(guān)人員隨即報警。
雖然嫌犯邵某自制的疑似爆炸物是否屬于爆炸物,短期內(nèi)無法做出鑒定,但他用威脅的方法,敲詐勒索局長的行為,已經(jīng)觸犯了法律。
近日,溫州鹿城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批準逮捕了邵某。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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