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管風暴持續(xù)升級 又一批違法違規(guī)案件被通報
證監(jiān)會表示:加大對內幕交易行為的打擊力度,依法嚴肅查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行為
日前,中國證監(jiān)會通報了多起違法違規(guī)案件。
證監(jiān)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證監(jiān)會將不斷加大對內幕交易行為的打擊力度,對于涉嫌刑事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處理。對于證券賬戶使用、管理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一經發(fā)現,將堅決依法查處,以進一步提高市場透明度。同時,證監(jiān)會將進一步加大力度,依法嚴肅查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行為。
余凱等人涉嫌操縱市場案
2009年10月,證監(jiān)會對余凱等人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立案稽查。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經查,2009年5月至12月,余凱等人撰寫84篇薦股文章后傳遞給北京禧達豐證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白杰旻,由白杰旻以自己及禧達豐投資的名義在多個財經網站發(fā)布。同期,余凱等人利用其控制的35個證券資金賬戶,在薦股文章發(fā)布前買入薦股文章所薦股票,累計交易金額達41.7億元,累計獲利3959萬余元。白杰旻為余凱等人炒作股票的行為提供協助,為其發(fā)布薦股文章,并以個人名義收取固定費用15萬元。
證監(jiān)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余凱等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77條操縱證券市場的規(guī)定,涉嫌構成《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guī)定的操縱證券市場罪。
江蘇三友信息披露違法案
江蘇三友在2005年的招股說明書、2005年至2008年年報和2009年中報中未如實披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證監(jiān)會認定,江蘇三友的上訴行為違反了原《證券法》第五十九條以及《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八條的規(guī)定,構成了原《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以及《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違法行為。
美錦集團內幕交易案
美錦集團于2009年3月至6月籌劃借殼凱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將美錦集團煤礦資產重組上市。同年6月16日,美錦集團于凱諾科技大股東簽訂《資產重組框架協議書》。6月17日,凱諾科技公告公司股票因重大資產重組停牌。上述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屬于《證券法》規(guī)定的內幕信息。
2009年5月至6月初,美錦集團董事兼副總裁姚四俊先后將美錦集團于凱諾科技重組的信息泄露給張建華、姚錦飛。張建華、姚錦飛在獲知該信息后,大量買入凱諾科技股票,并在股票復牌交易后陸續(xù)賣出。根據上述事實,山西省清徐縣人民法院對姚四俊、張建華分別出有期徒刑及處罰罰金的判決。
監(jiān)管層鐵腕出擊 "民間股神"殷保華落網
有關負責人提醒說,對各種投資報告會、培訓班、薦股軟件等要加強警惕防范
中國證監(jiān)會日前公布了多起違法違規(guī)案件,包括被喻為"史上最大"搶帽子"交易"的廣東中恒信公司、薛書榮、鄭宏中等機構和個人操縱證券市場案信息披露違法案,以及聯合置地法人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案等。
證監(jiān)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對于各種形式的非法證券活動,證監(jiān)會始終保持高壓態(tài)勢,不斷加大執(zhí)法力度,并將涉案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司法機關處理。與此同時,該負責人提醒廣大投資者,對于當前社會上各種投資報告會、股民培訓班、薦股軟件等,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強防范。
在殷保華、劉銳等5人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案中,殷保華在2008年"出道"江湖,打著"民間股神"、"散戶教頭"的幌子。他自2008年以來組織一個10余人的團隊,在多地設立16個工作站并"開班授課":與當地不具備證券投資咨詢資格的機構或個人合作招收學員、開展股民培訓和投資教育活動;通過在各種媒體進行宣傳及舉辦公開的報告會進行會議營銷;在網站開設"老殷解盤"專欄分析大市,隨之通過薦股方式招收會員;制作開發(fā)及出售"選股牟利"軟件。
此外,涉案人員董事卓、司徒美玉,為其擔任收取學費、軟件制作安裝銷售等工作;劉述元、劉銳等二人與殷保華合作招收學員、通過舉辦股票投資報告會獲利。
殷保華非法經營額835.89萬元,個人非法獲利375.15萬元;司徒美玉非法經營額800.89萬元,個人非法獲利40萬元;董事卓非法經營額810.89萬元,個人非法獲利10萬元;劉銳非法經營額126.14萬元,個人非法獲利58.14萬元;劉述元非法經營額53.64萬元,個人非法獲利12萬元。
2011年11月24日,湖北省通城縣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5名被告犯非法經營罪,分別對其判處有期徒刑,沒收非法所得并處罰金。其中,判處殷保華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沒收其非法所得335.15萬元,并處罰金1500萬元;判處劉銳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緩刑4年,沒收其非法所得58.14萬元,并處罰金250萬元;判處司徒美玉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沒收其非法所得40萬元,并處罰金200萬元;判處劉述元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緩刑2年,沒收其非法所得12萬元,并處罰金20萬元;判處董事卓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緩刑2年,沒收其非法所得10萬元,并處罰金20萬元。
"散戶教頭"殷保華神話破滅
證監(jiān)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日前表示,打著"散戶教頭"幌子的殷保華,因為涉嫌從事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被湖北省通城縣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沒收非法所得335.15萬元,并處罰金1500萬元。該案其他4名涉案人員也受到了懲處。
傳授"股票投資絕技"
"股神"被抓
他是普通職工出身,只有初中文化,卻通過自學創(chuàng)造了一套投資理論;他因準確預測行情,被諸多投資者戴上上海"民間股神"的美麗冠冕;三年間,"股神"走遍大江南北,通過與各地機構合作辦培訓班。
他就是殷保華。近年來,殷保華頻繁地出現在全國各個城市的講座中,不少股民俱樂部的講座、財經節(jié)目都可以看到殷保華。
不過,相關網站中,殷保華的專欄更新日期停留在了今年1月份。這是因為,殷保華已在1月份被公安抓捕。
2011年1月10日下午四時許,安徽合肥市和平國際大酒店"殷保華股票投資絕技合肥交流會"正如期舉行。
臺上,殷保華正用帶著江浙口音的普通話口若懸河地為投資者指點迷津。突然,現場燈光瞬間全部熄滅,來自數百里之外的湖北通城警方在合肥同行的配合下,以迅雷之勢帶走了臺上激情講演中的殷保華及其助理司徒美玉等人。事后外界才得知,殷保華被捕緣于其牽涉武漢信和世紀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從事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
"老殷解盤"
非法進行股民培訓
證監(jiān)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殷保華從2008年開始成立一個10余人的團隊,在上海、南昌、武漢、北京、廣州、山東、深圳、安徽等地設立16個工作站,與當地不具備證券投資咨詢從業(yè)資格的個人或公司合作招收學員,開展股民培訓和投資教育活動;通過在廣播、電視、報紙和網絡等媒體進行宣傳及舉辦公開的證券投資報告會進行會議營銷,招收股民參與其舉辦的培訓班,在收取費用后推薦股票,進行非法投資咨詢活動;通過建立天贏網及在第一財經(微博)網開設殷保華專欄,以"老殷解盤"形式分析大市,推薦板塊及個股,通過薦股方式收取會員費,招收會員1000余人。此外,還通過開發(fā)制作及出售"選股軟件"牟利。司徒美玉負責收取學員學費,董事卓負責炒股軟件的銷售、安裝。
據介紹,殷保華非法經營額835.89萬元,個人非法獲利375.15萬元;司徒美玉非法經營額800.89萬元,個人非法獲利40萬元;董事卓非法經營額810.89萬元,個人非法獲利10萬元。
劉銳利用信和偉業(yè)在武漢為殷保華提供講課場地和招收學員,同時還伙同劉述元等人從事上述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劉銳非法經營額126.14萬元,個人非法獲利58.14萬元;劉述元非法經營額53.64萬元,個人非法獲利12萬元。
非法經營罪
違法者挨罰
2011年11月24日,湖北省通城縣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被告人殷保華等5人有期徒刑3年至1年零6個月不等,沒收非法所得,并判處罰金人民幣1500萬元至20萬元不等。
法院認為:被告人殷保華、劉銳、司徒美玉、劉述元、董事卓違反國家規(guī)定,在個人及其所注冊的公司均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yè)資格,未經中國證監(jiān)會許可的情況下,以營利為目的,從事證券投資咨詢經營活動,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殷保華、劉銳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司徒美玉、劉述元、董事卓起輔助作用是從犯。
證監(jiān)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殷保華等人打著所謂"民間股神"、"散戶教頭"等幌子,通過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公開造勢,以投資報告會、股民培訓班、銷售薦股軟件等形式開展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極具欺騙性,已經成為不法分子侵害投資者利益、牟取暴利的一種新形式。對于此類形式的非法證券活動,證監(jiān)會始終保持高壓態(tài)勢,不斷加大執(zhí)法力度,并將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來源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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