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老婆生氣跳河,不會游泳的老公趕緊下水去救——發(fā)展到這步,還不過是一樁家事。
結(jié)果老婆爬上岸自顧自走了,卻任由老公在水里掙扎沉沒——發(fā)展到這步,就變成了一件刑事案。
前天,龍游法院就宣判了這樣一起案例,年輕的妻子最終因為犯下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一個好端端的三口之家,家破人亡。
被告淚灑法庭:“我想兒子”
陳茜(化名)和鄭群(化名)都是80后,結(jié)婚7年,今年兒子已經(jīng)6歲。
不過,在前天的庭審現(xiàn)場,陳茜沒有看到自己在看守所里朝思暮想的兒子,“我想兒子,我想回到從前的日子。”她流著淚說。只可惜,悲劇已經(jīng)發(fā)生。
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陳茜一直垂著頭,不時咬咬嘴唇,秀氣的面容上,露出一絲疲憊,還有幾分木然。其實,她本是個活潑愛玩的姑娘,喜歡和一群小姐妹唱歌、逛街、夜宵。
可也正是因為這,她和老公鄭群沒少吵架。
陳茜的辯護人周律師也告訴記者,小兩口的感情其實挺不錯,一家三口過得蠻融洽,但就是在這個“玩”字上,夫妻兩個不合拍。
老公來救老婆,老婆卻沒救老公
悲劇在去年10月26日凌晨2點發(fā)生。
當時,陳茜剛和朋友吃完宵夜,回到自家小區(qū)。深夜久等妻子不歸,鄭群心里早已一肚子火,二人爆發(fā)了激烈爭吵。
吵到后來,激動的陳茜做出了這樣的動作:沖向小區(qū)邊上的一條河,爬過護欄,跳入河中——她要自殺。不過,冰涼的河水讓陳茜清醒了不少,她很快放棄了輕生的念頭,慢慢游回岸邊,雙手抓著岸邊的石頭。
鄭群跟了過來,他想把老婆拉上岸。只可惜,陰錯陽差,沒把人拉上來,他卻也掉了下去。
陳茜會游泳,她后來自己爬上了岸。但鄭群卻不會游泳,還在水里撲騰。
上岸之后的陳茜沒有向鄭群伸出手,也沒有撥打報警電話求助。只是一路哭泣著直奔娘家。
直到自己的父親追問,陳茜才說出了河里發(fā)生的一切。陳家趕緊報警,但一切為時已晚。
幾小時后,鄭群的尸體被打撈上岸。
老婆的見死不救,屬于間接故意殺人
“我當時非常害怕,加上心里還有氣,所以才不管不顧的。當時我沒有想到他會死,我沒有想害死老公,也沒有故意殺人。”被告席上的陳茜,這樣為自己辯解。
但她依然被訴故意殺人罪。
庭審之時,公訴人對此作出了詳細解釋:鄭群因?qū)﹃愜缡┚榷淙虢?,本已處于危險狀態(tài),作為妻子本有救助義務(wù)。最重要的一點是在明知鄭群不會游泳,又在夜深人靜的情況下,陳茜任憑丈夫沉入水底,沒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屬于間接故意殺人,其行為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
該案的主審吳法官認可了公訴人這一說法。
法庭當庭一審判決:陳茜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8年。
目前,陳茜不服,已經(jīng)提起上訴。
哪些“見死不救”,會被判“故意殺人”
“按照《刑法》,被告的行為,其實是一種不作為的表現(xiàn),被告作為正常的成年人,放任結(jié)果發(fā)生,確實屬于間接故意殺人。”衢州中橋律師事務(wù)所律師徐耀山這樣分析此案。
但這又提出了一個問題,如果有人看到另外一個陌生人落水,卻揚長而去見死不救,會不會也被認定是“間接故意殺人”?
對此,徐律師分析:“這要看此人和死者之間的關(guān)系是否緊密,造成死者死亡的情況是否與他有間接關(guān)系。如果有關(guān)系,此人就有義務(wù)對對方進行施救;這種情況下如果不救導(dǎo)致死亡,見死不救者就會判故意殺人。”
比如此案,鄭群是因為營救陳茜而落水,因此造成他死亡的原因和陳茜有間接關(guān)系,陳茜就有義務(wù)對鄭群施救。但是陳茜沒有,于是法庭判其有罪。
而此前假設(shè)的,看到陌生人落水卻沒有施救,因為兩者之間沒有間接關(guān)系,因此沒有義務(wù)必須施救,也就不會獲罪,“對于個別人只看熱鬧不施救,雖然法律不能懲罰,但應(yīng)該受到道德譴責。”
此外,徐律師還說,有這樣一種情況也會被判間接故意殺人,例如在當班的醫(yī)生和警察,本該對陷入危難中的公民的人身安全有救助的義務(wù)。但如果醫(yī)生或者警察拒絕進行救助,見死不救造成死亡,也有可能構(gòu)成故意殺人,“當班的警察、醫(yī)生,就是法律所規(guī)定的,‘在職務(wù)上或業(yè)務(wù)上,有特定義務(wù)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