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第352號《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實驗室從事劇毒危險化學品實驗、操作人員注意以下幾點:
1. 凡需購買劇毒品和危險化學品的實驗中心(室)必須事先持有《劇毒危險化學品專用備案登記表》由實驗項目負責人和實驗室工作人員逐項認真填寫簽字,每張備用登記表只允許申購一種劇毒危險化學品。并由所屬領導簽字加蓋公章方可生效。
2. 劇毒危險化學品領取人員必須是有關實驗室的在職人員,且需兩人同時前來領?。活I取時需出示本人工作證或身份證;任何一人證件不齊,將不得領?。煌瑫r嚴禁其它無關人員領取劇毒危險化學品。對任何弄虛作假者,將上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3. 劇毒危險化學品必須以一次實驗的用量領取,且在當日進行實驗前領取;領取后的劇毒危險化學品應放入具有明顯標志的專用容器內(nèi);領取后須盡快返回實驗室,嚴禁隨身攜帶、夾帶有劇毒危險化學品出入其他單位和部門。實驗室使用劇毒品時,必須一次全部消耗或反應完畢,并做實驗記錄并備案。實驗室嚴禁存放劇毒危險化學品。嚴禁劇毒品、易制毒品的私自儲存、轉(zhuǎn)讓、買賣。
4. 使用劇毒危險化學品進行實驗時,必須有兩人(或以上)在場,更換工作服;按規(guī)定佩戴各類防護用具,嚴格按照劇毒、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和儀器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進行實驗。實驗完畢,應換去工作服,搞好個人消毒工作,方可離開實驗室。
5. 實驗室有人時必須開啟通風裝置;實驗室內(nèi)中毒危害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通訊報警裝置應處于正常適用狀態(tài),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運行。上述設備、設施、裝置處于不正常狀態(tài)時,實驗室內(nèi)有關人員立即停止操作,并退出實驗室;待恢復正常狀態(tài)后,方可重新入內(nèi)操作。
6.維護、檢修存在劇毒危險化學品的實驗設備或裝置,必須事先制訂維護、檢修方案,明確中毒危害發(fā)生時的防護措施,確保維護、檢修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檢修上述實驗設備或裝置,必須嚴格按照維護、檢修方案和操作規(guī)程進行。維護、檢修現(xiàn)場應當有專人監(jiān)護,并設置警示標志。
7.劇毒危險化學固液廢物應先妥善暫存于各實驗室內(nèi),不得任意毀棄,或出售給他人。有關方面定期負責收取,并委托具有合法處理資質(zhì)的單位進行銷毀處理。處理前,仍由原單位原地妥善保管。
劇毒品一般不允許擅自保管的,至少要鐵箱加鎖,一旦被不法分子盜取,還要追究責任的,還是用多少取多少要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