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人間”副總經(jīng)理孫立霞,因介紹賣淫罪一審獲刑4年。近日,孫立霞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女副總用專用手機(jī)聯(lián)系“業(yè)務(wù)”
一審時,檢方指控,孫立霞在2009年11月至2010年4月間,先后介紹錢某、單某和王某賣淫,并從中獲利6500元。
庭審時,孫立霞推翻了以前供述,辯稱并未介紹賣淫,只是介紹雙方交朋友。
據(jù)了解,孫立霞有兩部手機(jī),一部用于“聯(lián)系”業(yè)務(wù),一部聯(lián)系家人。
朝陽法院一審以介紹賣淫罪,判處孫立霞有期徒刑4年。
孫立霞不服,提出上訴。
“天上人間”陪侍女透露“出臺費(fèi)”
該案中,3名被孫立霞“介紹賣淫”的女子,均20多歲。
錢某稱,她從朋友處得知了在“天上人間”做副總的孫立霞電話,便給孫打電話稱,自己是北影學(xué)生,希望孫給她介紹“活兒”。2010年3月,孫給她介紹了一位客人,并提醒正在開“兩會”,去賓館不安全,讓客人到錢的家里。事后,客人給了她5000元,她給孫匯去了2500元。
單某稱,2009年4月,她從“天上人間”離職后,孫給她打電話介紹兩個客人,讓她叫上一名姐妹過去。事后,她們每人得到了5000元,分別給了孫2000元。一周后,孫再次給她打電話說一客人出價3000元要求“服務(wù)”。事后,她匯給了孫1000元。(記者陳博)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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